国有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
(常山)规条字(2009)01号
北门小区西区c组团1区块国有土地根据常山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及县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并按照建设部建规(2002)270号文件要求,该地块土地必须按以下规划设计条件进行使用权出让和建设:
一、 用地情况
1、用地位置:东至规划的2、4区块,南至山体,西至山体,北至天马路,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2、规划用地面积: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5638m2。
二、土地使用性质:居住用地。
三、土地使用强度(以出让规划红线内面积为基数)
1、建筑容积率:建筑总面积/总用地面积≤1.05。
2、建筑密度:建筑基底面积/总用地面积≤36.87%。
3、绿地率:≥20%。
四、建筑设计要求
1、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5929.8m2(含粉刷层),共18户,其中1#-8#为a户型,9#-18#为b户型。(附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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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号 |
户型 |
建筑基底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含粉刷层) |
绿篱范围内绿化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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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 |
101 |
326.1 |
小于240 |
|
2 |
a |
101 |
326.1 |
小于290 |
|
3 |
a |
101 |
326.1 |
小于270 |
|
4 |
a |
101 |
326.1 |
小于270 |
|
5 |
a |
101 |
326.1 |
小于320 |
|
6 |
a |
101 |
326.1 |
小于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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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a |
101 |
326.1 |
小于290 |
|
8 |
a |
101 |
326.1 |
小于210 |
|
9 |
b |
127.1 |
332.1 |
小于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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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b |
127.1 |
332.1 |
小于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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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b |
127.1 |
332.1 |
小于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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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b |
127.1 |
332.1 |
小于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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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b |
127.1 |
332.1 |
小于70 |
|
14 |
b |
127.1 |
332.1 |
小于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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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b |
127.1 |
332.1 |
小于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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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b |
127.1 |
332.1 |
小于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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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b |
127.1 |
332.1 |
小于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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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b |
127.1 |
332.1 |
小于90 |
(注:上有阳台的底层平台,按全面积计入建筑基底面积,按1/2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室外楼梯,不计入建筑基底面积,但又按1/2面积计入建筑面积;绿篱范围界限按照常山县北门小区西区c组团1区块规划总平面图)
2、建筑风格、形式、层数、层高、外墙用材及色彩等:按照常山县城市发展投资公司统一设计的建筑设计方案(外墙装饰材料必须经过县规划建设局认可后方可施工)。
五、城市设计要求
1、建筑间距、建筑界限、竖向标高、交通出入口:必须严格按照《常山县北门小区西区c组团1区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要求设置。
2、停车泊位:机动车泊位按住宅每户1.0个以上设置。
六、建筑面积计算、竣工验收规划确认办法
规划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时建筑面积计算按照2007年《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计算统计,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建设单位应提供房屋预测面积报告。
竣工验收规划确认办法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办法(试行)》。
七、小配套要求
1、小配套(不含各幢楼绿篱范围内绿化)由常山县城市发展投资公司负责设计和建设。
2、小配套内容:为配套范围线内道路、绿化、围墙、大门、值班室、综合管线、环卫设施、照明设施等。
3、小配套范围:为出让地块配套范围线内及必然延续、连结部位。
4、土地受让方必须向常山县城市发展投资公司交纳20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的小配套费用。
八、其他要求
1、土地受让方必须在土地出让签定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本项目建设期限为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后24个月,逾期未完成建设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或由于出让人过失致使土地受让方延期完成开发建设任务的,经确认后方可延迟。
2、土地受让方必须按常山县城市发展投资公司提供的建筑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若局部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及户型,必须由常山县城市发展投资公司统一调整、统一设计,每户建筑外观尺寸和建筑面积不得改变,但室内平面功能布局可适当变动,并报国土、规划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3、出让地块内的“三通一平”工程由常山县城市发展投资公司负责。
4、消防、人防、环保、节能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执行。
5、土地受让方未按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行为属于违法建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6、每幢必须向常山县城市发展投资公司交纳3万元外立面装修保证金,待地块统一规划验收合格后返还。
九、附则
1、本规划设计条件是县规划建设局审查设计方案(包括规划、建筑和小配套工程设计)的依据。
2、本规划设计条件含附图(常山县北门小区西区c组团1区块土地出让规划红线图、常山县北门小区西区c组团1区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常山县北门小区西区c组团1区块建筑方案),图文具备方为有效文件。
3、本规划设计条件有效期一年,逾期无效。
4、本规划设计条件中经济技术指标与附图有出入的,以本规划设计条件的指标为准。
5、未特别说明之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6、本规划设计条件由县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1、常山县北门小区西区c组团1区块土地出让规划红线图。
2、《常山县北门小区西区c组团1区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3、常山县北门小区西区c组团1区块建筑方案。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