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房地产管理处房屋权属证书补发公告
[2010]补字第02号
兹有房屋所有权人朱金华坐落在桑园小区24幢中单元102室常房字第1-9241号《房屋所有权证》,因不慎遗失,权利人已于2010年7月15日在《衢州日报》登报申明作废。现权利人提出补证申请,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常房字第1-9241号《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有异议的,可以向常山县房地产管理处提出书面异议。如无异议,我单位将于公告十五日后补发《房屋所有权证》。
特此公告
常山县房地产管理处
二0一0年七月二十日